驾驶员年审7月1日起有新规定
  • 发布日期:2013-11-24
  • 发布人:autoso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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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00年7月1日起,全省驾驶员定期审验工作统一由交管部门负责。驾驶员审验工作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》、《广东省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》和《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办法》等规定实行。

驾驶员审验有下列情形的不办理年审:

1、一年一度的驾驶员没有参加体验或经体验不合格的;

2、违章、肇事后不接受处理或处理还未结束的;

3、驾驶证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不齐全的;驾驶员应每年一次审验的,超期不满三个月年验的,经批评教育后可予以办理;超期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;超期八个月不满一年的,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。驾驶员应二年一次审验的,超期不满六个月年验的,经批评教育后可予以办理;超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;超期一年不满二年的,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。驾驶员连续二次不办理审验的注销驾驶证